当前位置:首页 > 水污染 > 正文

水污染纺治法第91条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水污染纺治法第91条,以及水污染防治法1996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行政裁决事项包括哪些?

行政裁决事项包括侵权***、补偿***、权属***、国有资产产权***,这也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方面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审查,也可以对民事***审查。

可以申请行政裁决的事项包括损害赔偿***,权属***和侵权***,不过,如果民众、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有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都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事项有哪些?(1)损害赔偿裁决。

水污染纺治法第9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2)权属***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3)侵权***裁决。

行政裁决的范围是反向清单规定的,只要不是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属于不能进行行政裁决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裁决的法律的范围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裁决的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侵权***的裁决;补偿***的裁决;损害赔偿***裁决以及其他情形的裁决。

行政裁决主要有如下三类: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权属***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

水污染纺治法第9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齐齐哈尔市人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齐齐哈尔...

1、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94项,转为备案行政审批项目21项(含合并后转为备案的1项),合并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7项(由64项合并为27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6项(含部分下放9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5项,转为配套服务事项2项,新上报服务事项2项。

2、《齐齐哈尔市人民***规章清理结果》业经2014年1月13日市***十五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黑龙江省人民***关于公布***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业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黑龙江省人民***令第1号 2014年4月30日) 省***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2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3项,暂停实施80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下放83项。

5、《黑龙江省人民***关于清理规范省***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已于2020年1月17日经省***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

6、各级人民***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实施机关行政审批(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机关领导和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本省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与本决定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土壤污染的法律责任

1、污染土壤的由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3、法律责任与制度:该法律明确了各级***、企业和个人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责任与义务。***需制定政策、加强监管,企业需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公众也有义务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减少污染行为。同时,法律还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如土壤环境监管制度、污染源头控制制度等,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4、土壤污染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土壤污染防治法》第19条)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履行以下两项义务,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关于水污染纺治法第91条和水污染防治法1996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水污染防治法1996、水污染纺治法第91条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