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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防治水污染职责

简述信息一览:

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实施办法,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国家分解下达给海南省的节能减排任务。 (七)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流域和担负饮用水集中供水任务水库的水污染防治。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

海事处防治水污染职责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十是加大对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和主要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加强对珊瑚礁、红树林、海岛等海洋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十一是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将生态公益林管护标准由每亩11元提高到14元,财政安排53亿元用于市县生态转移支付。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省内河水域环境,防治船舶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装卸等与内河水域环境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海事处防治水污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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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扬州段调水河道水域环境,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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